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枝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关于印发《枝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知政办发[2021]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县规划区18平方公里为集中殡葬区,县殡仪馆为集中殡葬吊唁场所。

二、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集中殡葬区居民应当按照集中殡葬、集中埋葬、统一火葬的规定进行殡葬活动。 自2022年1月1日起,集中殡葬区居民应当按照集中殡葬、集中埋葬、统一火葬的规定进行殡葬活动。
三、集中殡葬场所不得搭建灵堂、帐篷进行殡葬活动。
四、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集中殡葬区居民应当按照集中殡葬、火化、集中埋葬的规定进行殡葬活动,集中殡葬时间不超过3天(含3天),免收遗体运输费和灵堂租金,灵堂租金减半; 自2021年7月1日起,殡葬活动按照集中殡葬、统一火葬、集中土葬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殡葬时间不超过3天(含3天)的,缴纳遗体运输费和遗体运输费。免收前3年骨灰存放费(骨灰自愿存放在县殡仪馆),灵堂租金和遗体火化费减半。
集中殡葬区以外的居民自愿到县殡仪馆办理殡葬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在我县墓地集中安葬的,额外奖励2000元; 对在我县实行树葬、花葬等生态殡葬的,经乡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联合批准后,给予2000元的额外奖励。
集中丧葬时间超过3天(不含3天)的,不再享受惠民丧葬补助费,全部丧葬费用由死者亲属(监护人)承担。
5、本县实行集中殡葬、集中土葬、统一火葬规定的特困供养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从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丧葬费中支付; 对一级低保对象和无主无主尸体在县殡仪馆埋葬时间不超过3天(含3天)的,县殡仪馆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县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予以查处。 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