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升骨灰撒海等安葬奖励,金额从800元提至1600元

发布时间:2026-02-27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闫芬丽 文/图

6月27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的通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安葬服务需求,全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提高了。其中,选择骨灰自然安葬的情况,与骨灰撒海的情况,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的奖励,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

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现场。

倘若那些亲属挑选骨灰立体安葬这种方式,于公墓里头的骨灰楼(堂)、墙壁、亭子、走廊等长久(安葬期限是10年以上)放置骨灰的,每一个格位会一次性给逝者的亲属发放奖励,依旧是500元。

设有这样一种情况,针对骨灰自然安葬,亲属会做出一下这类选择,其一,把逝者骨灰装进可降解容器,其二,直接将逝者骨灰放置于公墓所设置的安葬区域的土中,并且在该安葬区域开展种花、种草、植树等一系列生态绿化、美化活动,还有,不建造墓基、墓碑以及墓穴,不保留骨灰,对于符合这种情况的,每具骨灰会给予逝者亲属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从800元提升至1600元,与此同时,会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

此外,选择把骨灰整个都撒进大海,而不留下骨灰的情况,撒散费用予以免除,对于每具骨灰而言,给予逝者亲属的一次性奖励,从800元提升到1600元。

奖补资金的申请办理工作,其发放流程,以及资金筹措方面等,依旧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桂民规〔2019〕7号)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的。

申请人于殡仪馆办理完遗体火化后,能朝着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公墓,提出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申请,或者在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开展的海葬活动之前,依照要求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材料,接着由公墓报送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情况,在完成安葬后,由当地民政部门经由国库按照规定直接把奖励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