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殡葬管理条例2026全文 最新殡葬管理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21

关于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完成了诸多工作,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这块开展了大量事宜,收获了很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该项建设,推进了社会主义另一项建设。目前,殡葬管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全省约一半市县尚未建立火葬场,火化率低,1997年为23.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不少地方,尤其是粤东、粤西地区,丧葬陋习回潮,丧事奢办,搞封建迷信,乱埋乱葬严重,全省每年约27万具遗体土葬,占地4000多亩;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办公墓,浪费土地资源,有的公墓、塔陵园利用墓穴、骨灰存放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损害群众正当权益,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有些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且共产党员办丧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是为了贯彻国务院所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从而推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以及殡葬改革工作的进程,进而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工作这一事项,当前将有关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和政府一直倡导的社会改革之中包含殡葬改革,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人民政府得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要把加快殡葬改革归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里,逐级去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之后省政府会对各地完成各项殡改指标的情况,每年进行验收考核。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需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抓好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实;计划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改革经费投入,支持兴建及改善殡仪场地设施;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宗教事务部门等,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办丧事,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管理,制止偷尸抢尸搞土葬等违法行为。

二、大力推行火葬,努力提高火化率

深化殡葬革新的要点在于全力推行火葬,尽力提升火化比率,渐进式取消土葬区域,至 2000 年时全省火化比率达成 60%以上。各个市需要拟定有效举措,全面贯彻省政府与各市政府所签订的《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当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等市火化比率达到 95%以上 ;汕头、韶关、惠州、肇庆、河源、阳江、梅州、潮州、汕尾、揭阳、湛江、茂名等市火化比率达到 60%以上 ;云浮、清远市火化比率达到 30%以上。市、县当中那些还未曾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要于“九五”期间去建立起殡仪馆(火葬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楼)的建设,主要是依靠各地政府进行投入,与此同时,合理地运用社会资金来建设殡葬设施,通过合作或者股份的形式去兴办殡葬服务业,以此来加快我省殡葬设施建设的步伐,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当地殡仪馆进行收运,在就地就近的地方予以火化,医院要构建健全太平间尸体管理制度,杜绝尸体出现外流土葬的情况。要是发现了本应进行火化的遗体却被土葬了,那么就得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让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责令丧主在预定的期限内把棺材起出来进行火化,而且所有相关费用都得由丧主来承担。对于运入本省进行安葬的遗体、骸骨的管控要按照有关规定去执行。禁止在丧事期间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也绝不允许侵害他人合法的权益。

三、开展专项治理乱埋乱葬坟墓的工作

全省在1998年到2000年这3年期间,对占用耕地、林地的情况,以及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还有风景区、城市四周区域内的乱埋乱葬坟岗,展开全面治理。在上述这些区域里,现有的坟墓,除了那些受国家保护且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会予以保留之外,其余的都应该限期迁移或者深埋,并且不能留坟头。丧主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去办理迁坟的事项,要是过期了还没有人去办理迁坟,那就按照无主坟来处理。各个市的政府,以及各个县的政府,需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出发,制定作出针对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具体规划;宣传部门、民政部门、国土部门、公安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建设部门等,还有老龄委、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所具备的优势协同治理,全力大力支持以搞好这项工作;要开展落实好宣传教育工作,还要做好说服动员工作,借此争取广大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积极且稳妥地去解决治理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不安定的因素,以此保证治理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与此同时,各个地方需要依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给予的《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36号)的精神,进而进一步增强公墓的管理啊。

四、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

生产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含出口生产销售单位,应经当地县(市)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不允许无证生产丧葬用品,不允许无证经营丧葬用品。但凡制造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但凡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请即刻对以上通知展开组织贯彻执行的行动,关于此通知的执行状况,将由省民政厅承担督促检查的职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