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民福〔2005〕48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以进一步强化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构建,去完善管理机制之目的,来规范殡葬活动的开展,从而积极且稳健地推进殡葬改革进程,依据国家殡葬管理的相关法规,再结合我省实际状况,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经由省法制办核准之后,现在印发给你们,要求你们遵照予以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首先,为了强化殡仪馆以及火葬场,也就是下面所说的“殡仪服务单位”的殡仪服务管理,进而规范殡仪服务行为,特地制订了这个规定。
第二条,殡仪服务应当禀承遵循归属服从且服务投身于殡葬变革全局形势的准则,殡仪服务单位务必坚守秉持“以民众为根本、替民众纾解困境,丧属处于至高地位之上、服务位列首要之首”的主旨要义,以文明且优质的方式予以服务,从而达成满足群众以及迎合社会对于秉持文明化且节俭化操办丧葬事宜的需求之目的。
第三条,殡仪服务单位要给社会供给科学、文明、优质、节俭的殡仪服务,秉持优质服务的原则。殡仪服务人员得依照民政部印发的《殡仪职工服务规范》、《管理人员职责规范》的要求,热爱岗位,忠诚于职守,坚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且周到,语言举动文明,工作职责履行到位,严格执行殡仪服务操作程序,尽全力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
殡仪服务单位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开通的殡仪服务电话。
第四条,殡仪服务单位需秉持诚信服务以及行业自律的准则,切实去维护殡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殡仪服务里要达成“六公开”,即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严禁殡仪服务单位开展部门承包经营。严禁各个殡仪服务单位进行恶性竞争。
第五条,殡仪特需服务,需秉持丧属自愿选择这个原则,殡仪服务单位,要给丧属免费。
提供规范的服务项目,提供规范的服务程序,提供具体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殡仪服务里涉及的服务项目,殡仪服务里涉及的丧葬用品的名称,殡仪服务里涉及的丧葬用品的价格张榜公布,需要提供服务委托的,必须在委托书及清单中明确标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委托书。严禁向丧属强制推行服务项目,严禁向丧属强制推行丧葬用品捆绑消费。
第六点,殡仪服务收费需依据《广东省殡仪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切实严格依照各级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所制定的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来执行,坚决禁止擅自去设立以及通过变相方式来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坚决禁止只进行收费却不提供服务这类价格违法行为。收费之时必须使用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合法票据。
第七条,殡仪服务单位,于遗体火化之际,需提供不同档次,即高、中、低挡次,综合定价的全套式殡仪服务,其目的在于简化收费手续,进而满足不同层次丧属的需求。其中,全套式殡仪服务收费,应当低于所含各单项服务收费标准的总和。
为民众提供殡仪服务的单位,需秉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主旨要义,对于经过证实确属经济特困户的家庭,能够针对其施行优惠或者减免收费的相关政策,以此切实减轻普通群众所承担的负担。
第八条,殡仪服务单位需重视抓好行风建设,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且是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要凭借制度来管人,还要凭借制度来管事,要依照行风建设的要求,去制定服务承诺、行为道德规范以及廉政建设等制度,要持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要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要提高社会公信力。
第九条,殡仪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殡仪设备、丧葬用品集体采购制度,成立采购小组,依据实际需要制订采购计划,拟定采购品种、数量、价格、采购方式、资金支付办法等,报主管民政部门核准后才可进行采购,对于殡仪设备和大宗丧葬用品,一律采取公平、公开、公正招标或集体采购,严禁暗箱操作以及在采购中收受“回扣”等行为。
第十条,殡仪服务人员需遵纪守法,做到廉洁自律,严禁接受丧属礼物,也不许向丧属索要礼物,要拒收“红包”,对于无法拒收的“红包”,应采取及时登记上交的办法处理,或者事后返还丧属,又或者用于冲抵丧属殡仪服务费用等办法来处理。
第十一条,殡仪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把手全面负责的制度,构建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以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避免发生各类情况,还要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本规定是由省民政厅负责进行解释的,各市、县、区的民政局能够依据本规定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