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9-24

关于制定《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说明

现就《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对党员干部在全国层面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40号),部署了省级层面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意见、推进全省殡葬改革的任务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省办意见,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市民政局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省及周边地区做法,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民政条线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后经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向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无锡市工商局等11个主要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 《实施意见》随即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并于2015年1月29日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和原则

《实施意见》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家、省、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第一是《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第二是《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40号);第三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若干意见》(西政发[2013]116号)。

《实施意见》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不能降低标准。把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要求,特别是中央和省两办文件规定的“禁则禁则禁”的要求,一一写入《实施意见》,毫不妥协、全面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任务要求。二是适度超前。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的特点,对全市党员干部提出略高于国家、全省标准,但符合深化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带头的示范要求。比如,提出党员干部自觉巩固扩大殡葬监管成果,少占或不占土地处理骨灰等。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按照我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殡葬改革协同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比如:公墓改造发展、殡葬设施建设等。这样,我市的《实施意见》虽然来源于中央和省级,但有些指标、要求和时间安排比上级要求更高、更快,更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深刻认识深化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的重要性。《实施意见》强调了深化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简要介绍了我市深化殡葬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指出了当前殡葬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第二部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实施意见》主要从葬礼、安葬、祭祀、宣传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在“殡葬”方面,针对殡葬活动铺张浪费、粗俗不堪的问题,对葬礼场地、丧葬形式、丧葬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乐队演奏、鸣放礼炮”等扰民行为也纳入了禁止要求。二是在“安葬”方面,针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私葬乱葬等问题,提出了少占或不占骨灰处理用地的要求。同时,倡导党员干部主动作为,带头巩固扩大殡葬监管成果。三是在“祭祀”方面,针对祭祀中存在的旧习俗和封建迷信等问题,提出了逐步由注重现实祭祀转向注重精神传承和现代祭祀方式的要求。四是在“宣传”方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主动承担推动殡葬改革、引领殡葬新风尚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殡葬活动的约束。

第三部分,推动殡葬改革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实施意见》主要从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搭建平台、政策激励、广泛宣传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党政带头推动。深化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带头,事关传统习俗转变、民生幸福、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投入机制。二是各司其职、严格监督。为确保深化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带头完成目标任务,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推动落实。三是谋划布局,搭建平台。为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改革创造基础条件、搭建服务平台,根据省两办的意见要求和我市实际,明确了2018年前殡葬设施建设、墓地改造发展、文明集中殡葬管理等目标任务。四是公共政策惠及民生。明确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亲民殡葬政策,加大对亲民殡葬服务、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和殡葬服务设施的资金支持,不断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五是宣传引导营造氛围。为进一步营造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要求做好殡葬改革典型事迹的正反面宣传和违规违纪行为的警示教育。同时,注重发挥殡葬服务单位和基层组织的宣传作用,倡导节俭办墓、厚葬、文明扫墓、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