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墓地价格昂贵
“20年产权”毫无根据
公墓的使用期限是多长?这基本上是法律空白,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像个人土地70年产权那样清晰明确。在今天的争论中,很多人拿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来论证公墓产权是20年。其实《暂行办法》并没有对公墓的使用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商业性公墓一次性征收墓地管理费最长不得超过20年”。请注意,20年是管理费,不是产权,这是一个上限。管理费可以每20年收一次,也可以每年收一次。这显然和普通人以几倍房价的单价买来的“公墓产权”完全不一样。

1997年国务院通过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是当今各地殡葬法规的上位法,但条例只规定“对公墓墓地的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有严格限制,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地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用耕地的原则确定”,并没有规定公墓的使用年限。
使用墓地的权利应被视为永久的
由于公墓一般由政府设立,即便不是政府直接设立和管理,也要经过政府严格的审查和准入。而且,当公墓面临征地拆迁等问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政府一般会出面垫底。这一切足以证明,公墓是类似于美国次贷危机前“两套房子”的政策性机构。公众把公墓看作是政府担保、提供可持续服务的机构,这无可厚非。普通百姓之所以经常花甚至超过房价的钱去买墓,就是因为人们期望公墓能够长久存在,即使不存在,政府也会给出解释。不信,上网一搜就知道,有多少公墓被称为“永久公墓”?因此,公墓的使用权应该算是永久的。这并不意味着墓地必须永远存在,只是当墓地发生事故时,墓主有权要求墓地经营者赔偿损失。

管理费不能与产权混淆
但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各地对墓地的使用期限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普遍规定墓穴和骨灰盒的最长使用期限为20年。这完全是对1992年《墓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误解,也是严重的自相矛盾。
比如,广州周边商业墓地的租赁期限为20年,并公布了续租费用标准,到期后,每20年续租一次,费用为2500至3000元。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同样是20年,续租一次只需要2500至3000元,而首次使用费用至少是这个数字的十倍?难道“新用户”多花的钱,不是用来换取长期产权的,而是用来支付类似电话安装费的“初装费”?
墓地无权随意处置“过期坟墓”
显然,如果购买墓地所付的钱只是20年的租金,那么新坟的价格应该等于续租租金。由于正如墓地本身承认的那样,续租费用只是几千元的管理费,这就等于承认购买灵位的钱大部分其实是用来购买墓地产权的——尽管这与各地20年使用周期(其实是租赁)的规定不一致。
争议最大的,还是对不续交管理费的解决办法:根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墓使用期限满二十年,仍需保留墓穴的,公墓举办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百八十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续用手续;逾期不办结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各地也有规定,逾期不交管理费的,按无主墓或迁坟处理。这样的规定显然是极其不恰当的。因为既然墓穴是别人的,墓主拖欠管理费,是他和公墓管理方之间普通的经济纠纷,公墓管理方无权收走别人买来的墓穴。这就好比小区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就宣布没收业主的房子。
此外,即便各地坚持“墓地产权只有20年”的规定,但考虑到这一规定是在1997年之后出台的,而墓主人在上世纪90年代初购买产权已是20年前的事,因此现在不应该是墓地要求墓主人续缴费用,而是墓主人有权要求墓地收回购买墓地产权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