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墓地使用年限20年,即将续租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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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来自网络,无实景,请勿相信)

目前,山东、北京、辽宁、重庆、内蒙古、云南、广西等地都出现了墓地“到期潮”,仅有山东、北京、云南等少数地方出台了到期墓地续费政策。一些地方出现不少到期墓地续费未交的情况,墓地管理者在如何处理无主墓地上面临困境。

年限公墓使用规定最新_公墓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_公墓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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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墓地只租赁,不拥有。只有20年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中国法律对土地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即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只有国家才能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因此,公墓不能买卖,只能出租。关于公墓占用土地的所有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墓区域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逝者无权自行买卖或转让。

为什么公墓只能“占用”20年?制定期限的民政官员无法解释原因

对于20年墓地费“有效期”问题,不少媒体报道称“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澄清称“20年是墓地管理费征收期限,而非墓地租赁期限”。这种所谓“误解”澄清其实没有实质性意义。不管哪种说法属实,老百姓花在购买墓地上的钱,其实有效期只有20年。那么,这20年是怎么确定的呢?

1992年《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商业公墓一次性征收墓穴管理费不得超过20年,但对公墓的使用年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首次规定墓穴有使用期限,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确定;而1998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今后公墓和骨灰存放空间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为20年(这显然已经不是墓穴保护费缴纳期限的问题,而是公墓使用期限的问题)。

墓地的“使用年限”要考虑土地资源、民众接受程度、社会老龄化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对于大城市来说,首要制约因素就是土地资源(上述规定多次强调同一个规定——墓地使用年限和规划)。但20年是怎么算出来的?殡葬专家乔宽元等人在参与墓地使用年限专题调研时,采访了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结果是“他们也说不上来为什么”。

至于可以延长多久、价格是多少,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如何保证民政部门不再“借地赚钱”?

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丧葬传统,强调死者安息。祖先下葬后,除非万不得已,没有后代会频繁迁移祖先的坟墓,也不会有太多人为续墓费讨价还价而停止使用。但如果地方政府被赋予了很大的自主权,缺乏监督,如何确保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他们不会以价格骚扰民众,让墓主的后代喘不过气来?

以山东济南为例,其普通墓地收费为15元/月,中高档墓地收费为25元/月。而根据民政部此前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也就是说,“15元/月”的墓地维护费,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目前城镇住房一般物业费标准——作为逝者的安息之所,墓地的日常维护成本要高于生者的物业费。

如果没有人续租,就被视为“无主坟墓”,死者和生者将何去何从?

争议最大的问题,是管理费不续交的解决办法。以辽宁省为例,根据1995年出台的《公墓管理办法》,规定一次性缴纳墓葬费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墓主仍需保留墓葬,在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不缴纳管理费的,该墓地将按无主墓处理。各地对不缴纳管理费的,也都有按无主墓处理或将墓葬迁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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