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免费基本殡葬服务等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处:

为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民政[2024]3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镇免费基本殡葬服务的通知》(温政办[2011]45号)、《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免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通知》(温民[2023]121号)和《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指导意见》(温民注[2024]24号)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群众殡葬负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24年免费民生基本服务任务,经研究,决定实施免费基本殡葬服务等以下殡葬政策。

1. 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在瓯市就读的省外全日制学生、驻瓯市现役军人、与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农民工,在瓯市死亡并在市殡仪馆火化的,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

户籍在本区人员享受免费殡葬代理服务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特殊人员享受免费指定公墓墓穴和骨灰盒空间。

2. 免费项目

1. 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

1、遗体火化费用为330元(如遗体在普通炉火化,费用也可从收骨灰炉火化费中扣除);

2、遗体运输费230元(40公里以内,使用普通遗体运输车辆,三楼以下通过楼梯运送遗体);

3、遗体在殡仪馆存放费用为80元/天(存放期限为3天以内);

殡葬服务项目_殡葬服务项目计划书_殡葬服务项目有哪些

4.骨灰存放(市殡仪馆存放,最长存放时间为一年);

5、生态埋葬,包括指定区域的树埋、花坛埋、草坪埋等节地生态埋葬费用,以及市统一组织的海埋费用;

6、殡仪馆普通守灵室租赁费(含3天内的告别厅,价值1350元);

7、骨灰盒购买费(价值200元),如对骨灰盒有其他要求,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

8、其他免费。对在集中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家属,市殡仪馆免费提供5个花圈、1个签到包(小哀悼花、殡仪馆签到大白纸、笔一套)。对不在集中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家属,瓯海区民政局根据家属需要,免费借出不超过2对的流动花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用不超过5对的流动花圈。

(二)免费提供指定墓地墓穴和骨灰安放处

1.建档立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二类低收入家庭、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或者持有《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人员;

2、持有《浙江省养老优待卡》的重点优待对象;

3、经组织部门认定的“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老快递员);

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5.家庭成员中独生子女残疾或者死亡的;

6.老旧、废弃坟墓(2012年12月31日前建造)。

(三)免费代理服务

免费为瓯市遇难者家属提供遗属登记、殡葬事宜申报、火化预约服务。

三、激励措施

对选择节省骨灰空间的生态安葬方式的遗属将给予奖励(详情见附件)。

1、对选择安葬于骨灰龛、骨灰墙的,每例奖励3000元;

2、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每例奖励5000元;

3、对选择海葬的(海葬由市级统一组织),每例给予8000元奖励。

四、其他规定

市殡仪馆在结算时直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规定由区财政承担的,由区民政局与市殡仪馆结算;免费指定公墓墓穴、骨灰盒位费用由公墓单位承担,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遗属自行承担。

丧亲家属违反规定举办葬礼的,一经查实,取消免费服务待遇和奖励政策,相关费用由丧亲家属承担。

该文件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政策与本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瓯海区节省空间安葬设施清单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 年 4 月 24 日

(本文件已公开发布)